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常见行为包括:
(1)未按要求配置VOCs废气处理设施,需要二级处理设施的不进行二级处理;
(2)VOCs废气处理系统不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,当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,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不停止运行;或者在日常生产过程中,故意关闭废气处理设施,造成废气直接排放的;
(3)长期不维持废气处理设施运行,导致废气处理设施失效,处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;
(4)废气处理设施需要定期更换耗材和化学品,未及时更换,导致处理效果达不到要求;
(5)设备和管道密封不严,导致废气泄漏,未经处理直接排放;
(6)在废气处理管道上设置废气直排的旁路设施,使废气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。